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|
1.在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保障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,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调动和发挥职工在医院管理中的积极性。 2.医院实行职代会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,遵循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。 3.工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权力的群众组织形式。 4.职代会要遵循党的基本路线,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。 5.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,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作用。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,以主人翁的精神,努力完成各项任务。 6.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 7.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: (1)审议建议权: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,审议办院的方针,医院长远规划,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(2)审议通过权;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有关医院建设的重大决策、奖金分配方案、奖惩办法、财务预决算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。 (3)审议决定权;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。 (4)评议监督权:评议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,并提出奖惩和罢免的建议。 (5)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。 8.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,职工代表(会员代表)、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实行常任制。任期一般三至五年,期满改选,可以连任,代表的产生按有关规定(由工会委员会负责)实施。 9.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。 10.职代会的有关资料,由院工会负责存档保管。 |